114年「救国团嘉义团委会」奖助学金申请办法
一、目 的:为鼓励及奬助大学(专)校院、中等学校及国民小学之在学青(少)年, 努力进取、热心服务,特订定本办法。
二、奖助对象与条件:
(一)凡设籍或就读嘉义县、市之大专校院、中等学校及国小之学生。
(二)品行端正、热心校外服务于本年度达20小时以上且认真向学之学生。
(三)参加本团办理大学(专)校院、中等学校或国小学校际性竞赛或活动(如运动竞技、艺文、培力营队…等),奖励表现优异之学生。
三、申请方式:
(一)凡合乎第二点第一款及第二款奖助条件之学生,得向就读学校学务处提出申请并检附相关服务纪录,经学校审核
后,转请本会办理。每校最多推荐申请案件为五件,请学校初审后择优推荐。
(二)依第二点第三款奖励参加本团办理校际性竞赛或活动表现优异之学生,将依活动办法发放奖(助)学金,以资鼓
励。
四、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或本计画经费用罄即提前截止,请及早申请以免向隅。
五、奖助名额及金额:视本年度经费及申请情形酌予调整。
六、核发方式:经核定通过者将致送至各校,并由各校择期颁发奖状及奖助学金。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所填资料若有不实,或经查证服务时数与纪录不符者,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领取者应全数缴回。
(二)所有申请资料恕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存档。
八、洽询电话:救国团嘉义团委会 活动组 廖小姐 05-2770482分机223
九、相关办法及申请表件,请至救国团嘉义团委会官网下载: http://cyctc.cyc.org.tw/download
十、附 别: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本会保留修正与最终解释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