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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嘉義幼獅青年盃3對3籃球鬥牛賽

 
2024年嘉義幼獅青年盃3對3籃球鬥牛賽實施辦法
 
活動宗旨:
一、配合政府反毒、反詐騙政策,同時促進青少年、青年假期從事正當活動,積極推廣籃球運動,培養青年學子運動風氣,闡揚團隊合作精神,提升全民健康體適能及運動技能,並藉以促進校際運動交流。
二、響應政府2050年減碳淨零目標,共同推動《減碳》-鼓勵青年學生搭乘綠色運輸,三C循環再利用;《減重》-結合本團受託經管各運動中心,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各項有益身體健康之運動與課程;《減壓》-推動豐盈身心靈之綠色旅遊、消費、終身學習等全民『三減』綠生活。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救國團總團部、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救國團嘉義會長聯誼總會、救國團嘉義團友會、水上鄉公所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嘉義團委會、嘉義縣體育會、水上鄉體育會、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救國團水上鄉團委會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嘉義真善美聯誼會、救國團嘉義市西區團委會、救國團番路鄉團委會、救國團朴子市團委會
四、協辦單位(贊助單位):嘉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昇億水電材料有限公司、救國團嘉義市東區團委會、救國團阿里山鄉團委會、救國團嘉義工青隊、救國團嘉義地區鄉鎮市團委會、嘉義地區大專、高中學校、嘉義地區國中學校、微笑體育用品社、水上國中
 

競賽日期與場地:

一、競賽日期:11376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參賽者須於比賽當日上午730至競賽地點報到處完成報到)。

二、競賽地點:嘉義縣水上國中活動中心


參賽資格組別與報名方式:

一、報名資格

凡就讀公、私立高中、職校及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在校生者,均可報名參加,每人以報名一隊為限。

二、資格限制:

(含3對3職業)聯盟球員、SBL、WSBL、PLG、T1等球員、各國家(含國內)籃球代表隊(含儲備隊員)、現役UBA大專甲一級球員、HBL高中甲級球員等,婉謝報名參加。(依據最新公布名單為準)

三、競賽分組:每隊至少3人,至多4人為限,並指派隊長1人。  

1.大專男子組(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2.大專女子組(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3.高中職男子組(含五專三年級以下)。

4.高中職女子組(含五專三年級以下)。

5.社會男子組。

6.國中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

8.救國團義工組。

四、報名方式:

(一)大專校院男子組以9隊為限;女子組以6隊為限。

(二)高中職校男子組以16隊為限;高中職校女子組以8隊為限。

(三)國中學校男子組以16隊為限;國中學校女子組以8隊為限。

(四)社會男子組以16隊為限;救國團義工組以6隊為限。

(五)統一透過本團2024年嘉義幼獅青年盃3對3籃球鬥牛賽網路報名系統辦理(或親洽救國團嘉義團委會-張展榕先生報名。地址:嘉義市忠孝路30號,電話:05-270482)。

(六)各組報名未達3隊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組之比賽。

 

2024年嘉義幼獅青年盃三對三籃球鬥牛賽報名方式以網路報名系統為主

以隊伍為單位填寫報名資料,並填寫團體報名內隊員資料。

報名網址: https://myppt.cc/dIHTDG

活動洽詢: 救國團嘉義團委會 張展榕先生,電話:05-2770482分機232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625(星期二)止,主辦單位得視報名情況延後(另行公佈於救國團嘉義團委會官方網站)。


活動獎勵:

(一)各競賽組別參加隊數4隊(含)以下錄取前2名頒發獎盃、獎品以資鼓勵。

(二)各組參加隊數5隊以上錄取前4名頒發獎盃、獎品以資鼓勵。

(三)救國團義工組頒發獎牌、獎品以資鼓勵。

(四)參加下午比賽之球隊提供簡易餐盒及飲料,參加人員贈送小禮品、毛巾、礦泉水以資鼓勵。

(五)參賽者由主辦單位辦理相關活動保險。

競賽規則制度:

一、依據FIBA國際籃球3X3最新籃球規則及大會附則辦理。

二、競賽賽制:每場10分鐘/得分10分,(主承辦單位將視隊伍數狀況,調整賽制時間及得分,不得異議。) 採單敗淘汰制。

三、比賽用球:應採用FIBA國際3X3認證比賽用球6號球(7號球重量)。

競賽注意事項:

一、 各賽事主承辦單位於競賽期間,皆得投保團體意外險。

二、 參賽者(未成年者包含其法定代理人)認知並瞭解本活動,屬體育競技性質,報名參加及出場競賽前,應自行確認健康狀況,若因參賽,致身體不適,概由當事人自負相關責任,與辦理單位無涉。

三、 經辦理單位彙整後,以文字、影音、網路及其他各類型之著作,其著作人為辦理單位,並就該著作物,享有完整著作權,參賽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辦理單位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四、 各項獎品發領,悉依中華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五、 各隊需於比賽開始前30分鐘,至比賽會場開始報到,如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比賽順序,由大會訂定並抽籤之,不得異議。大會賽程時間,以當日公佈為準,必要時,得宣佈提前或延後比賽。

六、 全國決賽交通補助費,於比賽會場服務臺報到領取,未報到者,將視同放棄領取交通補助費,不得異議。

七、 如有相關紀念品,依現場實品為準,不得異議或要求更換、轉讓他人及其他物品替代或折換現金。並請自行妥善保管紀念品,如有遺失,將不再補發或賠償。

附   註 :

一、主辦、承辦單位保有以現場或網站公告方式隨時解釋、補充、修改、變更本活動之權利,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進行競賽時,辦理單位得適時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次活動。

二、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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